當前位置: 首頁 > 政務公開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就業(yè)創(chuàng)業(yè)信息公開 > 政策指引
舉報欺詐騙保,最高獎勵10萬元!
2023年1月1日起
《廣東省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舉報獎勵實施辦法》
正式實施
(以下簡稱《實施辦法》,掃碼查看↓)
舉報線索越清晰,獎勵標準越高 《實施辦法》規(guī)定,舉報獎勵標準根據查證屬實違法違規(guī)行為所造成的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按照比例進行計算,最高額度不超過10萬元。對同一舉報事項分別查處獎勵的,獎金合計數額不得超過10萬元。 依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guī)行為查證結果、舉報人協助查處工作情況,獎勵分為如下三個等級: 一級獎勵:提供被舉報對象的詳細違法違規(guī)事實、線索及直接證據,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guī)事實基本相符; 二級獎勵:提供被舉報對象的違法違規(guī)事實、線索及部分證據,不直接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guī)事實基本相符; 三級獎勵:提供被舉報對象的違法違規(guī)事實或線索,不能提供相關證據或協助查處工作,舉報內容與違法違規(guī)事實基本相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確定舉報獎勵等級后,結合案件查辦情況,按以下標準確定獎勵金額,給予舉報人一次性獎勵: 屬于一級舉報獎勵的:按查實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6%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500元的,按500元獎勵; 屬于二級舉報獎勵的:按查實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4%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400元的,按400元獎勵; 屬于三級舉報獎勵的:按查實社會保險基金損失金額2%給予獎勵;按此計算不足300元的,按300元獎勵; 特別是,對舉報事項查證為違法違規(guī)行為但尚未造成基金損失的,根據獎勵等級、違法違規(guī)情節(jié)、可能造成的基金損失、危害程度等因素,給予200元至1000元的獎勵。 給予獎勵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哪些情形不予獎勵? 《實施辦法》規(guī)定,舉報人和舉報事項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給予獎勵: (一)舉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ǘ┡e報事項符合本辦法規(guī)定的獎勵范圍; ?。ㄈ┡e報情況經查證屬實、違法違規(guī)事實與舉報事項一致并已出具相關法律文書確認違法違規(guī)事實的。 為提高舉報案件查處效率,建議舉報人盡可能提供詳細違法違規(guī)事實、線索及證據。 《實施辦法》規(guī)定,舉報事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納入獎勵范圍: ?。ㄒ唬o明確舉報對象或經查證無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ǘ┡e報已受理或已辦結,原處理程序及結論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和客觀事實的; (三)依法通過訴訟、仲裁等法定途徑判決裁定或已進入上述程序的; ?。ㄋ模┡e報事項的主要事實、證據事先已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紀檢監(jiān)察、審計、公安等部門掌握的; ?。ㄎ澹├秘撚猩鐣kU基金監(jiān)督法定職責工作人員泄露的線索或信息的; (六)不屬于本辦法規(guī)定舉報獎勵事項的; (七)其他依法不予受理的舉報行為。 舉報人對舉報事項負有社會保險基金監(jiān)督法定職責的,不納入獎勵范圍。 禁止惡意舉報! 《實施辦法》鼓勵誠信舉報,鼓勵社會各界提供有效線索進行舉報。舉報人故意捏造事實誣告他人,或者弄虛作假騙取獎勵,依法承擔相應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涉嫌惡意舉報的行為,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根據具體情形作出不予受理、要求提供實名信息、登記通報等處理。對涉嫌構成敲詐勒索等違反治安管理或犯罪行為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實施辦法》還對獎勵申領程序、領取時限、保密要求等方面進行了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