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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平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失信懲戒案例2018.10
2018年9月12日,本局執(zhí)法人員對恩平市僑星酒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進行監(jiān)督檢查,在該酒店前臺發(fā)現正在銷售的預包裝食品月餅一批,其中2盒標示“至尊系列哈密瓜月”和1盒標示“至尊系列雙黃白蓮蓉”的產品外包裝盒均未標示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號、配料表、營養(yǎng)成份表、規(guī)格、保質期等信息。該酒店立即從市有關部門臨時設在恩城南堤路的月餅集中銷售點召回上述“至尊系列”月餅,經清點,召回的“至尊系列哈密瓜月(生產日期:2018.8.15)”共9盒,“至尊系列雙黃白蓮蓉(生產日期2018.8.15)”共10盒,“至尊系列五仁月(生產日期2018.8.15)”共9盒,其產品外包裝盒均未標示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號、配料表、營養(yǎng)成份表、規(guī)格、保質期等信息。執(zhí)法人員對上述產品依法予以扣押。
經查明,恩平市僑星酒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已取得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經營許可證》,上述“至尊系列”產品是該酒店委托陽江長江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生產的。該公司已取得有效的《營業(yè)執(zhí)照》《食品生產許可證》,已具備生產受委托產品資質。陽江長江國際酒店有限公司生產月餅后,將月餅及標示有“品名、產品標準號、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委托方、被委托方、配料表、營養(yǎng)成份表、規(guī)格、保質期”等內容的標簽貼紙配送到恩平市僑星酒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恩平市僑星酒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以4個每盒的規(guī)格對月餅進行裝盒,但在裝盒時未將上述標簽貼紙貼在外包裝盒上,并在酒店前臺及月餅集中銷售點進行銷售。其中“至尊系列哈密瓜月”的銷售價118元/盒、“至尊系列雙黃白蓮蓉”128元/盒、“至尊系列五仁月”128元/盒。至案發(fā)時止,當事人供述上述“至尊系列”月餅已贈送、試吃39盒1個,已銷售月餅票314張,但未發(fā)生月餅兌換,該“至尊系列”月餅實際并未銷售,無銷售所得。因沒有其他證據證明上述“至尊系列”月餅已銷售出去,本案違法產品貨值金額以酒店前臺銷售的及從月餅街銷售點召回的產品計算,貨值金額為3858元,違法所得按無計算。
恩平市僑星酒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銷售的“至尊系列”月餅外包裝未標示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號、配料表、營養(yǎng)成份表、規(guī)格、保質期等信息,恩平市僑星酒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經營標簽不符合規(guī)定的預包裝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鑒于當事人在案件調查過程中能積極配合本局調查,違法產品本身是來源合法產品,違法原因是自身失誤造成,且違法行為未發(fā)現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江門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guī)則》第十一條第一款第(十)項規(guī)定的從輕處罰情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本局決定對恩平市僑星酒店經營管理有限公司給予以下行政處罰:一、沒收違法經營的“至尊系列”月餅共31盒;二、處以罰款伍仟元整(¥5000元)。
恩平市食品藥品監(jiān)督管理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