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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揚誠信文化】以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引領司法誠信建設
司法誠信是促進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的內在保證。推動司法誠信建設,要以正確價值觀為引領。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的高度凝練和集中表達,對司法誠信建設具有重要導向和指引價值,有助于把握司法誠信建設的正確方向,推動司法誠信建設的順利進行。
司法誠信主要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等承擔司法或準司法功能的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從事有關司法工作時,應樹立誠信理念并堅持誠信原則,依法公正行使職權,自覺排除不當干擾,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實現程序規(guī)范、實體公正,并做到透明、便民、廉潔。“公生明,廉生威”,司法誠信是司法公信力的基礎和源泉,加強司法誠信建設意義重大。
以司法公正彰顯司法誠信。作為一種理念和規(guī)范,司法誠信本身是抽象的、內在的。就司法活動與司法誠信的內在邏輯關系而言,司法活動是司法誠信的外在表現。司法工作者在司法活動各環(huán)節(jié)、全過程中都堅守誠信理念和規(guī)范,司法才可能是公正的,而缺失了誠信的司法活動與司法結果注定是不公正的。因而,司法公正就是司法誠信的度量衡,司法程序與結果越嚴格、公正、規(guī)范、文明,司法誠信建設就越成功。